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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形,請轉知擔任受託機構之會員依說明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64000419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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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形,請轉知擔任受託機
          構之會員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受託機構應依附件表格,統計實體發行之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各類投資人
          持有之情形,於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之 15 日前將前一個
          月底之統計資料提供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彙
          整實體及無實體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統計資料轉送本會。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