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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聯信託投資公司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爰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接管人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640001564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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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中聯信託投資公司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淨值已呈負數,有不能支付
          債務並有損及存款人(信託人)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
          (信託人)權益,爰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接管人,自九十六年三月三
          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接管該公司。接管期間該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
          人職權停止,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使之。
依    據:依據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二及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一、中聯信託投資公司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債務並有損
              及存款人(信託人)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信託
              人)權益,本會爰依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為接管人,自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接管該公司。
          二、接管期間該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停止,相關職權由接管人
              行使之。
          三、該公司存款債務及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施行(
              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依法仍受全額保障
              。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