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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所稱之公告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59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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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規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連續公
          告三日」及同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依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方式公告」
          所稱之公告方式,係指於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網站辦理公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