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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未經核准兼營期貨顧問業務,其事業及人員不得從事期貨、選擇權或其他金融商品等宣導廣告或投資顧問活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4000075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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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未經核准兼營期貨顧問業務,其事業及人員不得從事期
          貨、選擇權或其他金融商品等宣導廣告或投資顧問活動,請轉知所屬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會員切實遵守規定,若有違反者,將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第 103  條及第 104  條規定予以處分,請  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