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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配合警察機關辦案時效,各金融機構辦理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所調閱交易往來明細帳目之格式統一如附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銀局(一)字第0931000626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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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配合警察機關辦案時效,各金融機構辦理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所調閱交易
          往來明細帳目之格式統一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查照) 。
說    明: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警刑偵字第09300098
              71號函辦理。
          二、金融機構如遭歹徒冒用名義向民眾詐騙時,應及時主動澄清,避免信
              譽受損,同時加強教育及訓練所屬行員對客戶反應相關詐騙訊息時之
              處理方式,以保障存款人之權益。
          三、另金融機構受理民眾查詢有關詐騙事宜時,應對民眾所指陳之資料,
              做初步核對及處理,而非直接留言請民眾改打內政部警政署 165  專
              線查詢;如涉及詐欺,得請民眾向警察機關或 165  專線檢舉、報案
              ,以適時協助及減少民眾之恐懼感,進而積極預防被害之可能,共同
              遏阻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