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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請轉知所屬會員 (含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對預售屋建商辦理建築融資貸款時,應注意依相關授信規範詳加審核,以杜可能之爭議及糾紛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銀局(六)字第0948010319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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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請轉知所屬會員 (含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對預售屋建商辦理建築融資貸款
          時,應注意依相關授信規範詳加審核,以杜可能之爭議及糾紛,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4 年 2  月 2  日消保官字第
              0940001393  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金融機構對預售屋建商辦理建築融資貸款,因建商將購屋民
              眾已付清購屋款項之房屋,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嗣後該建商發生
              逾期放款情事,經金融機構行使抵押權,致已繳清購屋款項之民眾辦
              理房屋過戶發生困難,衍生購屋民眾與金融機構間相關私權爭議。為
              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請確實依旨揭規定注意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