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請轉知所屬會員 (含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對預售屋建商辦理建築融資貸款
時,應注意依相關授信規範詳加審核,以杜可能之爭議及糾紛,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4 年 2 月 2 日消保官字第
0940001393 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金融機構對預售屋建商辦理建築融資貸款,因建商將購屋民
眾已付清購屋款項之房屋,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嗣後該建商發生
逾期放款情事,經金融機構行使抵押權,致已繳清購屋款項之民眾辦
理房屋過戶發生困難,衍生購屋民眾與金融機構間相關私權爭議。為
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請確實依旨揭規定注意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