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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20006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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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四點規定,並自中華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生效。
         附「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四點規定。

附    件: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承辦金融機構辦理本專案貸款期限:自 89 年 8  月 14 日至 95 年
              9 月 30 日。但屆期如有未用額度,得繼續辦理至額度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