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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保險局 - 保險業管理目:893 筆

531. 102.04.01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保險形象,請轉知所屬會員,在本會研訂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相關規範前,倘有辦理是項業務需要,請比照銀行業規範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32. 102.03.29 有關 貴公會建議保險契約要保書或相關書表文件,得由各會員公司視通路特性及實務作業需求,就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專屬簽章欄位,採取與業務員簽名及登錄證字號欄位並列或分列方式處理乙案,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行政規則
533. 102.03.25 有關 貴基金函報保險業者對 貴基金貸款之財務報表編製會計科目及備抵呆帳提列處理問題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34. 102.03.22 關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訂定目的是否涉及勞務給付型態,以及業務員得否共同招攬等相關疑義乙素,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其  他
535. 102.03.21 所報「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 8 點規定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相關問答集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其  他
536. 102.03.20 所詢保險業分支機構負責人應具備資格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37. 102.03.05 本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3.2,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5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02111 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及附件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538. 102.03.05 有關本會於 102 年 3 月 5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02111 號令發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3.2 之審視標準乙案,請依後附內容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539. 102.03.05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其問答手冊之建議修正內容,請依後附內容轉知各會員公司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請 查照。 行政規則
540. 102.03.04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保險業務員對外使用名稱建議乙案,核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