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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期貨法規:506 筆

411. 101.12.12 廢/停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行政規則
412. 101.12.04 廢/停訂定期貨商兼營槓桿交易商許可及核發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及案件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行政規則
413. 101.11.01 廢/停修正期貨經理事業編製財務報告規定。 行政規則
414. 101.11.01 廢/停期貨業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規定。 行政規則
415. 101.08.31 廢/停修正期貨自營商業務範圍之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416. 101.08.31 廢/停修正期貨自營商擔任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之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417. 101.08.31 廢/停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附表「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及業務範圍限額表」及相關附註。 行政規則
418. 101.03.30 廢/停開放本國專營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轉投資於國內設立資訊公司。 行政規則
419. 101.02.22 廢/停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附表。 行政規則
420. 101.02.22 廢/停開放期貨自營商為業務需要得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