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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銀行局 - 投資:40 筆

31. 094.07.19 金融控股公司經本會核准投資後,停止投資、轉讓或出售其被投資事業之股份,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日內函報本會備查 行政規則
32. 094.04.06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私募之基金受益憑證,是否屬於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其投資限額規定為何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33. 106.12.25 依據「銀行法」第74條第4項規定,訂定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34. 104.09.16 依據「銀行法」第74條第4項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第2項第11款規定,訂定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35. 104.07.27 廢/停銀行法第七十五條釋疑及應遵循事項 行政規則
36. 104.04.23 廢/停商業銀行以全權委託方式辦理銀行法第74條之1所定有價證券投資之規定 行政規則
37. 101.10.08 廢/停工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 行政規則
38. 097.01.10 廢/停商業銀行以六十四年七月四日銀行法修訂前取得、無償接收、承受或原承受抵償日產債務之非自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非屬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所稱之不動產投資 行政規則
39. 094.12.28 廢/停為有效落實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16 條之執行,請貴公司依說明事項加強對股東宣導相關法令措施 行政規則
40. 094.12.28 廢/停為有效落實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16 條及銀行法第 25 條之執行,本會業函請金控公司及銀行業於股東常會前 60 日或股東臨時會前 30 日股票停止過戶日後 10 日內,針對持股 1%以上股東寄發相關規定,提醒股東注意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