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英譯法規清單

法規名稱: 訂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檢查報告內容之原則及應辦理措施,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檢制字第10601503300號 令
法規體系: 檢查局/制度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公發布日 中/英文法規名稱
1. 2017.09.07 CH訂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檢查報告內容之原則及應辦理措施,自即日生效
EN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vision of Financial Examination Reports Provided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