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
112.09.14 |
公告證券商得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國家或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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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22. |
112.09.14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十)台財證(二)字第OO五四四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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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23. |
112.09.1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有關「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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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24. |
112.09.1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資產,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第三人處理。但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金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70%者,得將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不受前揭複委任海外投資地區之限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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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25. |
112.09.13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台財證三第O九二OOO四一六五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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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26. |
112.09.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第2款至第6款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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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27. |
112.09.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公開發行公司交付未滿3年之私募有價證券,其應募人或購買人依「信託法」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信託移轉,不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之限制,但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私募有價證券時,仍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辦理,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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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28. |
112.09.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有關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原私募有價證券於合併後所換發之有價證券仍為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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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29. |
112.09.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金融控股公司屬「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之範疇,惟其參與認購私募有價證券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有關投資及資金運用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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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
30. |
112.09.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償還標的之交換公司債進行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自該私募交換公司債交付日起滿3年後始得行使交換權,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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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