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
112.09.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132. |
112.09.12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OO六OO七號函、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二O一O一七八六號函及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三O一一六二六七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133. |
112.09.08 |
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4條、第31條、第34條之1條文
|
命令 |
134. |
112.09.07 |
所報「建議適度放寬信託部門,在取得客戶同意之情形下,得與其他部門交互揭露、利用客戶往來、交易資料」案之研析意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