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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十)台財證(二
)字第OO五四四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
子女士)(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9 月 26 日
(90)台財證(二)字第 00544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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