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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台財證三第O九二O
OO四一六五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小姐)、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小姐)(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10 月 13 日
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416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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