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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5:36

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0.05.11
發布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100416434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主    旨: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備查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0  年 3  月 30 日(110) 產綜字第
              053 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 70 年 2  月 20 日台財融字第 1189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
          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保險局(綜合監理組、產險監理組)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70 年 2  月 20 日台財融字第 11893  號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