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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94年3月29日金管檢八字第0940164006號函及本會104年11月27日金管檢制字第1040150504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
發布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3.05.29 |
發布字號: |
金管檢制字第1130503595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內容: |
主 旨:本會 94 年 3 月 29 日金管檢八字第 0940164006 號函及本會 104 年
11 月 27 日金管檢制字第 1040150504 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
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達 君)、有限責任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 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林 君)、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盈
君)、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代表人廖○翔 君)、愛金卡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奕 君)、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
君)、本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檢查局(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3 月 29 日金管檢八
字第 094016400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金管檢
制字第 104015050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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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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