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7.10
發布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20347071號公告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日本大阪堂島商品交易所、美國芝
              加哥選擇權交易所及美國 CBOE 期貨交易所更名。
          二、更新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上
              開期貨商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應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
              告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