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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八三)台財證(四)第0一八九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四)台財證(四)第0二四一七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八七)台財證(四)第0二一九六號函及第0二一九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發布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1.08.11 |
發布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103834182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內容: |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八三)台財證
(四)第0一八九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四)台財證(四)
第0二四一七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
日(八七)台財證(四)第0二一九六號函及第0二一九九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代表人陳○誠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宏先
生)、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龔○興先生)、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
○子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9 月 22 日(八
三)台財證(四)第 0189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10 月 21 日(八
四)台財證(四)第 0241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7 年 8 月 28
日(八七)台財證(四)第 0219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7 年 8 月 28
日(八七)台財證(四)第 0219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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