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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本為我國承認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發)布日期: 113.12.19
公(發)布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30149553號公告
容:
主    旨:公告日本為我國承認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
          所在地。
依    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