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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國內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衍生自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之證券相關商品避險交易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發)布日期: 113.10.29
公(發)布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1714號公告
容:
主    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國內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衍生自
          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之證券相關商品避險交易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停
          止適用。
依    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四字
          第○九三○○○五六九四號公告及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
          九三○一五五一七二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1 月 24 日金
            管證四字第 0930005694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14 日金
            管證四字第 0930155172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