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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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
106.08.11 |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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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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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099.01.28 |
公告修正後之「信託業賠償準備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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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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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
104.12.09 |
公告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一定額度,並自即日生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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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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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
100.04.29 |
公告訂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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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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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115.03.11 |
公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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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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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
115.08.25 |
公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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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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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
114.06.30 |
公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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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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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100.12.30 |
公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條第 2 項之一定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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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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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
107.06.20 |
公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之一定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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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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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110.10.22 |
公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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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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