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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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103.02.07 |
配合本會 103 年 1 月 10 日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開放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得採公允價值模式,保險業之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於 103 年度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者,因係配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法規變更,得毋須依同準則第 6 條規定向本會申請核准,但應於會計政策變動後檢具同條規定相關資料報本會備查。惟嗣後年度始變更本項會計政策者,仍應依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6 條規定事前申請本會核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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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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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115.03.12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三項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三項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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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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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115.03.12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款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款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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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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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115.03.12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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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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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115.03.12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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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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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115.10.02 |
廢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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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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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099.07.16 |
財產保險業配合修正之 99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相關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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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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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098.07.13 |
財產保險業配合修正之 98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相關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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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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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112.03.24 |
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台財保第八三二O六二七六六號函、本會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金管保一字第O九四O二五OO四一O號函及本會保險局九十六年三月七日保局一字第O九六O二O一三三OO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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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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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111.03.15 |
財政部88年3月8日台保司(二)字第88178571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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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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