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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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111.03.02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六)字第OO二三二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八六)台財證(六)字第O四一七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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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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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111.02.10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一)台財證(六)字第O三O五一號函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十九日(八七)台財證(六)字第OO五O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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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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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111.01.19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三日(八五)台財證(稽)字第六六二八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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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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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103.01.13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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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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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104.01.08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五四二號函、七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七○三號函、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八七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八十年六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八一號函、八十三年九月十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三五○七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六四三三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三○一○五三七三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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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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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103.12.10 |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證管發字第一○三五號函、五十八年三月八日證管發字第○二三一號函、五十八年九月十九日證管發字第一○一○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五一四號函、七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二號函、七十二年十月六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二三九號函、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二六七六號函、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二六九號函、七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八○號函、七十六年九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八七○號函、七十七年六月十日台財證(一)字第○八四五九號函、七十八年八月十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七三二○號函、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二一九二號函、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證(六)字第八二四六六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二二六○號函、八十三年八月六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三四二一○號函、八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八四)台財證(六)字第○二六○一號函、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八五)台財證(六)字第三三○七四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八八)台財證(六)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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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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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103.10.03 |
為發揮機構投資人對市場的影響力,建請參酌說明,共同促進我國企業提升公司治理與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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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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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101.01.16 |
廢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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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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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101.01.16 |
廢訂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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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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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1.01.16 |
廢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次一年度稽核計畫、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等相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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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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