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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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100.01.21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一○九號函、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三二○號函、八十三年三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三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一四五三號函、八十五年七月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五五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六八七號函、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九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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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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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100.01.24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多重經理人方式管理基金及基金經理人兼管基金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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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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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100.02.01 |
廢開放證券經紀商以自有資金投資之部位得於期貨市場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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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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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100.03.07 |
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書表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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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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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100.04.13 |
廢股東或監察人召集股東會,如董事會不配合召集人依法製作與傳送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各項議案之說明資料,召集權人可自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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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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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
100.04.25 |
所詢經本會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以下
簡稱全委業者)之關係企業人員介紹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客戶予該投信投顧
事業是否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乙案,復如
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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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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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100.04.28 |
廢行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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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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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100.06.30 |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
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
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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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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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
100.07.07 |
95 年 1 月 1 日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仍列為股東權益者,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得免重分類為權益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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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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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100.07.07 |
發行人應遵循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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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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