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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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97.06.18 |
關於 貴會所詢信託業法修正條文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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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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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4.01.22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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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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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98.12.15 |
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及證券商辦理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適用信託業法第 24 條規定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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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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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06.03.03 |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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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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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7.11.27 |
檢送修正之「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問答集一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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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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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01.03.09 |
檢送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申請(報)案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審查表各乙份,請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配合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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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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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00.10.28 |
檢送本會 100 年 2 月 17 日修正發布「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之問答集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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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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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08.04.22 |
請轉知會員銀行,自即日起得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借(下稱自行質借)業務,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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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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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04.08.20 |
請貴會邀集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及會員銀行研議銀行辦理非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相關作業程序及規範,並就銀行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所涉適法性疑義,擬具信託業法修正條文,於文到 1 個月內報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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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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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7.11.01 |
請貴會邀集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及會員銀行研議銀行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簡稱自行質借)相關作業程序及規範,於文到 2 個月內報會,如貴會有執行建議意見亦請併提出,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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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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