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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事件 │投保義務人未依強制汽車│未投保汽(機)車肇事者│
│ │責任保險法訂立本保險契│ │
│ │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 │
│ │未再行訂立,經攔檢稽查│ │
│ │舉發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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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第 49 條第 1 項第 2 │
│(強制汽車責│款 │款 │
│任保險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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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類別 │機器腳│ 汽 車 │機器腳│ 汽 車 │
│ │踏車 ├───┬───┤踏車 ├───┬───┤
│ │ │自用小│其 他│ │自用小│其 他│
│ │ │型車 │ │ │型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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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罰鍰額度│ 1,500│ 3,000 │ 6,000 │
│(新臺幣:元│ | │ | │ | │
│) │ 3,000│ 15,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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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應到案日│ 1,500│ 3,000│ 5,000│ 6,000│ 8,000│10,000│
│一│期前自動│ │ │ │ │ │ │
│裁│繳納 │ │ │ │ │ │ │
│罰├────┼───┼───┼───┼───┼───┼───┤
│基│逾越應到│ 2,000│ 5,000│ 7,500│ 8,000│12,000│15,000│
│準│案日期 3│ │ │ │ │ │ │
│︵│0 日內,│ │ │ │ │ │ │
│新│繳納罰鍰│ │ │ │ │ │ │
│臺│或到案聽│ │ │ │ │ │ │
│幣│候裁決 │ │ │ │ │ │ │
│:├────┼───┼───┼───┼───┼───┼───┤
│元│逾越應到│ 2,500│ 7,000│10,000│10,000│16,000│20,000│
│︶│案日期 3│ │ │ │ │ │ │
│ │0 日以上│ │ │ │ │ │ │
│ │,60 日│ │ │ │ │ │ │
│ │以內繳納│ │ │ │ │ │ │
│ │罰鍰或到│ │ │ │ │ │ │
│ │案聽候裁│ │ │ │ │ │ │
│ │決 │ │ │ │ │ │ │
│ ├────┼───┼───┼───┼───┼───┼───┤
│ │逾越應到│ 3,000│10,000│15,000│12,000│20,000│30,000│
│ │案日期 6│ │ │ │ │ │ │
│ │0 日以上│ │ │ │ │ │ │
│ │,繳納罰│ │ │ │ │ │ │
│ │鍰或逕行│ │ │ │ │ │ │
│ │裁決處罰│ │ │ │ │ │ │
│ │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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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機車車主經濟負擔能力,分列較低之裁罰金額。 │
│二、另為較符客觀公平原則,考量汽車中主要多數自用小型車(自用│
│ 小客、貨車)之使用特性、肇事比例、肇事風險及其所反映之投│
│ 保費率較其他汽車車種為低,將汽車再區分「自用小型車」及「│
│ 其他」兩類,參照其保險費率差異,特訂定自用小型車之較低罰│
│ 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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