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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15 18:1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主    旨: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2  款。
公告事項: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