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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4: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八七)台財證(二)第O二一八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103829811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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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八七)台財證(
          二)第O二一八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宏先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林○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
          生)、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7 年 8  月 26
            日(八七)台財證(二)第 0218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