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0: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六)字第OO二三二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八六)台財證(六)字第O四一七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110380796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六)字第
          OO二三二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八月十一日(
          八六)台財證(六)字第O四一七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1 年 2  月 11 日(八
            一)台財證(六)字第 002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8  月 11
            日(八六)台財證(六)字第 0417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