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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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473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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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
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
融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