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條文 5.4.2_11、5.5.3_3 及「保險業
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Q5.18 至 Q5.35 等 18 題修正內容,同意
備查,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確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二公會 109 年 12 月 17 日壽會貴字第 1091209218 號函及
(109) 產綜字第 1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務守則條文 5.4.2_11 及問答手冊 Q5.18、5.19,同意貴公會
所報各公司應於 111 年 1 月 1 日前符合各項規範,請轉知並督
促各會員公司應積極辦理相關準備工作,另各公司之具體推動規劃、
預算編列情形及內部稽核計畫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
副 本: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財團法人保
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彬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
桂○農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7 月 9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090140238 號函,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
。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6 月 13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110422961 號函,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