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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8: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00333478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核定
              依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規定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為境
              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之證券範圍,但不包括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含
              有新臺幣匯率之指數投資證券。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