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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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所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90150592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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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茲指定「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所
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為外國銀行分行於台北市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網站以超連結方式辦理公告。
二、外國銀行分行依前揭方式辦理「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
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財務報表資訊公告事宜者,自公告一百零九年
財務報表起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