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修正「保險業得投資發行或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為國外信用評等
機構評定為 BB+ 級或相當等級之國外公司債、非本國企業發行可轉換公
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明細」一案,同意備查,並請依說明二、三辦理,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暨
貴二公會 109 年 3 月 10 日(109 )產計字第 023 號函及同日
壽會貴字第 1090301491 號函辦理。
二、請貴二公會定期檢視(至少每年 1 次)所公告之發行或保證公司是
否符合所訂投資標準,並於每次異動時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報本會備查
。
三、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投資前亦須自行檢視擬投資標的之發行或保
證公司是否符合貴二公會所訂投資標準,及應確實評估該標的所涉違
約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以作為應否投資該標的之依據。倘投資後投資
標的因情事變更而未符所訂投資標準,應依本會 98 年 8 月 27 日
金管保財字第 09800101002 號令,由會員公司稽核部門追蹤控管,
如會員公司於 6 個月內仍無法調整,則稽核部門應立即陳報主管機
關並提出書面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1 月 21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0200144650 號函,修正「保險業得投資發行或保證公司之信
用評等等級為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BB+ 級或相當等級之國外公司
債、非本國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