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 108 年 1 月 8 日經美字第 1080000013 號函副本
辦理。
二、檢附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函文及美國財政部 108 年 1 月 8 日公告影本各一
份。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均含
附件)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投信投顧組、會計審計組、期貨
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