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條文 3.2.3 及「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
守則問答手冊」Q5.2、Q5.5 及 Q5.13 建議修正內容,同意備查,請轉
知各會員公司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說 明:一、依據貴二公會 107 年 12 月 6 日壽會貴字第 1071207249 號函及
107 年 12 月 14 日(107) 產綜字第 154 號函辦理。
二、關於「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條文 3.2.3 之審視標準,本會已
另案以金管保財字第 10701970662 號函同意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
中心所報內容,請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除依「保險業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完成相關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
修訂外,亦須符合前開審視標準之要求。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財團法人保
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
林○彬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4 月 16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0904138171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