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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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22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955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附件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申報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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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二十
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發行及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書件格式如附
件。
二、依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有關證券商應為公告之事項,應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規定,傳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依本準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第
四目規定將相關網址揭露於公開說明書。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