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5 年 10 月 27 日壽會貴字第 1051002364 號函 辦理。 二、有關旨揭問答集部分內容,請修正如下: (一)第 4 題擬答後段,請刪除贅字「,應屬第三點第一項第六款之範圍」。 (二)第 10 題擬答第 1 點後段,請調整為:如屬前述以外之其他後台交割作業仍 應適用第三點第一項第十二款之規定「申請核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