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係指本會證券期貨局網
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s
fb.gov.tw )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適用之 IFRSs。
三、本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金管證
期字第一○三○○一七○五七號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5.12 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7057 號令自
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12.20 金管證期字第 1060048
077 號令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