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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0: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內容如附,請轉知總代理人並請其轉達境外基金機構配合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03475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境外基金機構符合本會所定條件者,得於每年 6  月底前檢證向本會申請認可,
    同時一併提出欲適用之優惠措施,本次修正旨揭計畫之評估指標,自即日起適用
    。併請  貴公會配合旨揭計畫評估指標 2.3  之修正,計算前開指標之比較基準
    數據並公布之。
二、另配合修正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伍、鼓勵境外基金
    深耕計畫」,俾利遵循。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