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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7: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 97 年 12 月 30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70046422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759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為推動本會「打造數位金融環境-3.0」政策,經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書面意思表示之方式,業明定依「電子簽章法」得
以電子文件為之。本會並已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參酌前開規定修正其「信用
資訊查詢作業控管要點」相關規定,爰旨揭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財團法人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胡○雄)
副    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本會銀行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12.30 金管銀(一)字第 097004642
            20  號函自 104.01.05  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