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5.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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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8 份,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 1030093712B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申請書.doc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保險業申請書.doc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doc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書.doc
臺灣地區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doc
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業務申請書.doc
臺灣地區保險業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或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保險業申請書.doc
臺灣地區保險業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業務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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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三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八份。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