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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3: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發揮機構投資人對市場的影響力,建請參酌說明,共同促進我國企業提升公司治理與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3003911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其他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按本會業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公布「2013 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
圖」,考量機構投資人意見與動向對市場具相當高之影響力,若能引
導企業健全公司治理,除能提升企業競爭力外,亦得以確保投資人之
權益。為強化我國公司治理,並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請 貴單位
轉知所轄基金或所屬會員於從事投資及選擇業務往來對象時,將標的
企業履行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情形列為投資之重要參考標準,並
建議對外揭露上開投資選股策略,及持續關注所投資公司之治理情況
,以市場力量共同促進公司提升公司治理。
二、企業之財務性資訊及非財務性資訊均應係投資人重要參考資料。近年
來國際上對於與企業攸關之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非財務性資訊重
視程度日增,因其往往影響企業面臨之挑戰、經營策略及營運績效,
其結果最終亦將反映在企業的財務面。投資機構若能將上開非財務性
因素納入投資決策,一方面可提高投資效益,另一方面亦可健全市場
與社會之發展及維護環境之永續性,達成責任投資之目的。
三、本會於 103 年 9 月 18 日發布新聞表示,將要求上市(櫃)食品
工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00 億元以上之公
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以提升直接面對民眾(B to C)公
司之社會責任及重振消費者與供應鏈廠商對此類上市(櫃)公司之信
心,上開公司最快於明年 6 月底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其企業社
會責任報告書,首次依國際通用指引編製者則最晚應於明年 12 月底
前發布。另檢附其他相關參考資料或網址供參: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高薪 100 指數」及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買薪酬指數」編製規則。(詳附件
一;參考網址: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indices/
Index_Series.php 及 http://www.gretai.org.tw/web/stock/i-
Ndex_info/gtci/index.php?l=zh-tw)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第一屆公司治理評
鑑指標,其評鑑結果將於 104 年 4 月公布。(詳附件二;參考
網址:http://www.twse.com.tw/ch/listed/governance/cg_09.p-
hp)
(三)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附件三;參考網址:www.unprl.org)
正 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中華郵政股
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
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考
試院、勞動部、衛生福利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