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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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之保險業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規範,本會預定於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5 日訂定發布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20250812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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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保險業應於每半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依證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
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