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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1: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規範未上市、未上櫃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之公告申報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2139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公司)若因作業時間確有不
              及,致無法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書,得延長至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申報。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