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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4: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二五號令發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之第二部分證券化、第四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五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58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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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
          ○二五號令發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之第
          二部分證券化、第四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五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
          計算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第
          四部分及第五部分修正附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