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貴公會 99 年 11 月 23 日壽會博字第 99111546 號函辦理。 二、請轉知會員公司,保單條款配合示範條款或法令修正時,應隨繳費通 知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修正部分之對照表,並說明可於公司網站瀏覽 、下載或洽公司索取條款全文;各公司對於未主動更換保單條款所衍 生之爭議,應採從新從優之原則處理。另請轉知會員公司如有以套裝 方式銷售保險商品,應注意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