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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23: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6 條第 2 項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73545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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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以下簡稱審核辦法)規定辦理,兼復貴校 99 年 11 月 4  日發行人
    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認可申請書件、99 年 12 月 28
    日中系財字第 0990005186 號函及 100  年 1  月 7  日補充資料。
二、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以下簡稱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會計主管專業訓
    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節,准予照辦。至所請為辦理專業進修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第 2  項第 1、2 款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
    乙節,經核貴校所檢送最近 2  年及預計 1  年辦理訓練課程,並非
    專為辦理會計、審計準則公報及有關解釋函令等相關課程,與審核辦
    法第 2  條第 2  項之規範要旨有別,歉難認可。                
三、依審核辦法第 7  條規定,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 1
    0 月底前檢附次年度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
    人學經歷等相關文件陳報本會;陳報文件內容如與實際開辦情形不符
    者,應於課程舉辦前將修正後之相關內容陳報本會,請確實配合辦理
    。                                                          
正    本:                                                      
國立中山大學                                                    
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