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詢保險業資金得否投資於 貴公司發行之「第一金中國世紀基金」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司 98 年 10 月 28 日(98)第一金投信字
第 737 號函辦理。
二、依財政部 83 年 11 月 14 日台財保字第 831517182 號函規定,保
險業資金購買於國內公開發行並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投資信託基金受
益憑證,核屬國內之有價證券,同意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規定
辦理。經查來函所詢貴公司發行之第一金中國世紀基金,係經本會核
准於「國內公開發行」並係「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相關法令規定進行投資」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核屬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所稱之有價證券,故保險業資金從事上開
基金受益憑證之投資,得參照財政部 83 年 11 月 14 日台財保字第
831517182 號函辦理;又上開基金係屬未上市未上櫃之國內公開發行
並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投資信託基金,故保險業資金從事上開基金受
益憑證之投資,尚應依「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
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正 本: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檢查局、保險局